临夏州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判定组织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职业资格合格证书法规》《〈职业资格合格证书法规〉组织工作方案》《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相关开展中小学校和幼稚园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笔试体制改革试点的辅导意见》《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相关下发<中小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笔试暂行明确规定><中小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定期注册暂行明确规定>的通告》等相关明确规定,按照省基础招办省里部署,结合海西州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一季度平武县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判定组织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判定类型:
平武县基础民政局负责管理判定初级中学职业资格合格证书、中低职业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及中低职业学校应聘辅导从教资格合格证书;各市市基础民政局负责管理判定初级中学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小学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及幼稚园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二、提出申请者应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基础政治纲领,坚持社会主义办校方向,爱好基础教育事业,履行《通则》明确规定的义务,严格遵守从教道德和新时代从教犯罪行为九项原则。严格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考察,有违背从教道德和新时代从教犯罪行为九项原则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判定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的提出申请。
三、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人社部,户籍所在、住地(须持有当地暂住证且在有效期限内)在平武县的中国公民及毕业文凭在平武县高校大学生(四年制2022年度中职大学生);
2.驻平武县部队军人和主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3.港澳地区住户持海西州有效期限内港澳地区住户暂住证可在海西州提出申请参与中小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笔试和判定中小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港澳地区住户持港澳地区住户往来内地台胞证、台湾地区住户持五年有效期限台湾地区住户往来大陆台胞证可在我省提出申请参与中小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笔试,在笔试所在判定中小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在海西州提出申请判定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的港澳地区住户提出申请判定的其它前提、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海西州提出申请者相同;
4.提出申请者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笔试,具有由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笔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笔试合格断定》(在有效期限内),提出申请判定中小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任教曹魏正、任教学科专业应与《中小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笔试合格断定》一致;
5.符合我校判定中小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体制改革的基础教育类博士生和成人基础教育,凭有效期限内的《成人基础教育从教能力合格证书》判定适当曹魏正和学科专业的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如提出申请判定其它曹魏正和学科专业职业资格合格证书,未予我校,须参与国家中小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笔试。
四、判定前提:
1.依照《通则》明确规定,判定中小学校(幼稚园)职业资格合格证书人员,应具有以下适当文凭。
提出申请判定幼稚园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的,应具有孩童师范学校学校或者其它具有办校证照院校开设的中低文凭层级基础教育类学前基础教育专业毕业或其以上文凭。(青海省具有中低文凭层级基础教育类学前基础教育专业办校证照学校名单(见附带))
提出申请判定小学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的,应具有中低师范学校学校毕业或其以上文凭。
提出申请判定初级中学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的,应具有高等师范学校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或其以上文凭。
提出申请判定初级中学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的,应具有高等师范学校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或其以上文凭。
提出申请判定中低职业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的,应具有高等师范学校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或其以上文凭。
提出申请判定中低职业学校应聘辅导职业资格合格证书者,应具有中低职业学校毕业或其以上文凭,并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基础教育教学能力前提。
参与国家中小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笔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笔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笔试合格断定》,且在有效期限内。
3.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证书:提出申请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组织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员和对外汉语教员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员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员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提出申请判定幼稚园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基础教育教学组织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不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须附肝功化验单)。妊娠期的提出申请者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它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提出申请者在提交体检合格断定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断定材料,提出申请者应自行下载打印《青海省职业资格合格证书提出申请者员体检表》(模板见附带)并按要求装订。
五、提出申请中小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提出申请材料:
1.提出申请者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限内);
2.相关户籍断定材料:以户籍所在提出申请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断定原件;以住地提出申请判定的,提交有效期限内的暂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提出申请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以港澳地区住户提出申请判定的,提交海西州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地区住户暂住证或港澳地区住户往来内地台胞证、五年有效期限台湾地区住户往来大陆台胞证原件;驻平武县部队军人和主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提出申请者隶属该平武县内部队的人事关系断定及有效军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证件;
3.《青海省职业资格合格证书提出申请者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模板见附带);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5.提出申请判定中低职业学校应聘辅导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的提出申请者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合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合格证书原件;
6.港澳地区住户提出申请判定中小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断定。如有需要,提出申请者可提前通过判定机构向青海省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判定辅导中心提出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其它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提出申请者网报时通过国家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文凭合格证书原件。国外文凭应同时提交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文凭认合格证书》的原件;港澳地区文凭应同时提交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地区文凭认合格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文凭(中低职业学校文凭除外),提出申请者还须提交《中国高等基础教育文凭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文凭将未予受理。建议提出申请者提前在学信网验证文凭,无法验证的及时提出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原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原件提出申请者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判定的,其责任由提出申请者自行承担;
8.提出申请中小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笔试合格断定》及基础教育类博士生和公费成人基础教育的《成人基础教育从教能力合格证书》通过中国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六、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2年5月9日9:00-5月20日17:00。(受理范围:符合提出申请前提的非中职大学生)
第二批次:2022年6月14日9:00-6月2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提出申请前提的2022年中职大学生和未参与第一批次判定的非中职大学生)
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判定辅导中心通告为准。
七、现场确认时间:
中小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现场确认分2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2022年5月23日9:00-6月2日17:00。(受理范围:符合提出申请前提的非中职大学生)
第二批次:2022年6月20日9:00-7月5日17:00。(受理范围:符合提出申请前提的2022年中职大学生和未参与第一批次判定的非中职大学生)
现场确认地点:户籍所在县(市)基础民政局或县政府政务大厅(附公告后)
八、注意事项
1.符合前提的提出申请者在明确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网(www.jszg.edu.cn)从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判定提出申请者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判定机构选择明确规定选择适当的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适当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笔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校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笔试合格断定》的提出申请者应选择国家统一笔试,取得《成人基础教育从教能力合格证书》的提出申请者应选择我校判定体制改革人员。再提交所需要的证件及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基础民政局现场确认;
2.提出申请者员严格按明确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明确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组织工作的,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提出申请者本人承担(无暂住证的一律在户籍所在提出申请,非临夏市户口请勿选择临夏市);
3.初级中学、中低职业学校及中低职业学校应聘辅导职业资格合格证书提出申请材料由县(市)基础民政局统一收齐待现场确认结束后统一上报州基础民政局判定;
4.提出申请者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提出申请者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带),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提出申请者现场确认的适当材料。各市(市)判定机构要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5.提出申请者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判定的,其责任由提出申请者自行承担;提出申请者每次只能提出申请一份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合格证书。
6.提出申请者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管理,承诺如与实事不符,各级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对提出申请者做出撤销职业资格合格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职业资格合格证书或丧失职业资格合格证书,不得重新提出申请判定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提出申请者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7.提出申请者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明确规定进行处罚。
未尽事宜请参阅http://jyj.linxia.gov.cn/(平武县基础民政局官网)、各市(市)基础民政局办公室或州基础民政局自考办咨询。
平武县基础民政局自考办:0930-6219937
临夏市基础民政局人事股(临夏市环城东路82-1号):0930-6312398
临夏县政府政务大厅基础民政局窗口:丁老师:18215020413,王老师:13909305792
东乡县基础民政局人秘股:0930-6923003
永靖县基础民政局人秘股:0930-8832243
和政县基础民政局办公室(323室):0930-5581361
康乐县基础民政局人事股:王老师 0930-4421366
广河县基础民政局师训股:0930-6922216
积石山县政务大厅基础民政局窗口:索老师13519301566,石老师17718788021,张老师18993009081
附带:
1. 青海省具有中低文凭层级基础教育类学前基础教育专业办校证照学校名单
2. 青海省职业资格合格证书提出申请者员体检表
3.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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