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升本


因为躲债,一个触犯法律,一个酿成悲剧

那个新房子已经开始卖

已经开始迁移新房子

结果我看不对 已经开始告

特殊的买房人

2015年10月10日晚,苏州市盐城市,当地菜地老板王某金钓竿时发生倾覆事故,不幸身亡。王某金逝世前欠了金黄海(表弟)母女44万多元负债。2015年10月21日,金黄海母女将王某金的丈夫张某侠控告至高等法院,明确要求张某侠夫妻俩偿还债务王某金的负债。

王某金逝世前后,黄家母女赠与的两套新房子进行了受赠和转卖。小新房子已经买下两个叫杨茹的人,没有办法,原告金黄海母女只能明确要求高等法院认定被告张某侠和女婿侯玲签定的大新房子买房合同合宪。

法官认为,侯玲结婚后与儿媳同住,对这个负债应当知情,涉案住宅被多次转手,将其登记到侯玲赠与的行为存在恶意串通迁移个人财产。2016年4月15日,苏州市盐城市人民高等法院做出裁决,确认张某侠与侯玲签定的房屋租赁保险合同合宪,张某侠、侯玲却不服裁决,裁定至苏州市镇江市中级人民高等法院。

由于高家人没有申请个人财产保全,张某侠婆媳关系利用法律条文规定的裁定前夕一审裁决还未生效的极大值,将这套新房子又转买下了两个叫朱枫的人。

办案人员进行调查两房投资过程后判断,这可能是举报人谋划的两次违法交易。高等法院进行调查后将有关证据传唤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发现,买这房的是侯玲的表妹朱枫,此前,黄家另一房买下了侯玲的好友杨茹。2017年5月,侯玲、朱枫、杨茹均以涉嫌Purbi裁决、裁定罪,被公安部门刑拘。原来,王某金夫妻俩担心高等法院查封不动产,遂将两处不动产分别受赠儿子、女婿和孙子,王某金逝世后,为了保住不动产,侯玲又找出了朱枫和杨茹,把住宅分别过户给她们。

2017年5月17日,在侯玲被刑拘的第13天,张某侠的家人主动找出高等法院执委会,当天即偿还债务了所有银行贷款44万余元,由于负债履行完毕,检察机关后对侯玲三人做出方得控告的决定。

巧遇后的争端

另一起与讨债有关的案件发生在2017年9月27日晚,重庆市九龙坡区,敬老伯在KTV消费时,看到了欠她47多万元负债的曾康(表弟)。最近几年,敬老伯一直在找他。敬老伯拨打电话,明确要求丈夫陈永带着之前高等法院裁决的有关文件来与曾康指证,同时敬老伯同行的好友也报了警。

2012年10月,曾康的丈夫张某向敬老伯借了47多万元。银行贷款后,曾康和张某离婚,他俩在还款日期到了后并未及时归还。敬老伯控告了曾康和前夫张某,最终高等法院做出裁决明确要求曾康与张某他俩协力偿还债务夫妻关系续存前夕产生的协力负债,包括本金和利息,但执行阶段高等法院和敬老伯一直没有找出举报人。

当敬老伯再次遇到曾康,一行人决定先将曾康带去不远处的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同意双方在公安分局等待天亮,暂解决事项。早上5:30左右,曾康来到不远处医院上厕所,陈永和好友在外等候。他俩一直没见曾康出来,进入卫生间发现空无一人。陈永二人趁夜色寻找,在马路上发现了曾康。

曾康因重伤抢救合宪死亡,现任丈夫陈某觉得敬老伯一行人的要债方式给了曾康巨大的精神压力,导致意外发生,明确要求敬老伯一行人给个说法。

接到报警后,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随后曾康现任丈夫陈某、曾康的父亲和女儿三人将敬老伯、陈永等四人控告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高等法院,明确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40余多万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0多万元。

陈某等人主张被告限制了死者的人身自由,并造成其精神压力和痛苦,以致死者在摆脱被告的过程中从楼上坠落,敬老伯等人则否认限制死者的人身自由,以及造成其精神压力。

高等法院最终认为,被告主观目的是要保证天亮后双方均能够到达高等法院,以便解决负债问题,并非以此方式获得非法利益,该行为并未超过自力救济的合理限度,不属于侵权行为。对于原告诉称被告行为给死者造成了精神上的压力和痛苦的主张,高等法院也不予支持。

2018年2月5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高等法院做出一审裁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随后原告裁定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高等法院。2018年5月1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高等法院做出二审裁决,驳回裁定,维持原判。

此外法官表示,负债人两个是死者曾康,另两个是他的前夫张某。曾康可能留有遗产,应当从他的遗产里优先扣除偿还债务负债,剩余的遗产分配给他的继承人。如果没有遗产,张某仍然应当继续偿还债务债权人的负债。曾康的死亡并不影响债权的实现。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第两个案件中,如何看待负债人有能力来偿还债务,但用各种违法方法拒不偿还债务的行为?

A1:案件中,负债人想让第三人来帮忙,令第三人善意取得新房子,但司法机关查清其不是善意取得。她们相互串通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在法律条文上叫Purbi裁决、裁定,实际上她本人以及她帮忙的亲朋可以构成犯罪。

Q2:第二个案件中,如何看待债权人的私力救济行为?

A2:如果从一般经验判断,这个事情如果没有债权人的行为,负债人也不会太紧张,就不会跑,不跑就摔不死,在事实上是有因果联系的。但是在现代文明社会,重要的是还要看这个行为本身是不是违法行为,还要看他有没有恶意,有没有犯意。这些主观的心理状态才能够让他承担责任。这个案件中讨债的过程,他采取的所有的行为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没有说因为欠钱就殴打他、非法拘禁他,所以在这里来讲,案件当中权利人的行动还在法律条文的范围之内。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讨债》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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